公證人陳志浩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07-01-17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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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七月 19, 2007 4:34 pm 文章主題: 租賃契約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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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請攜帶下列資料至本事務所辦理!
1、出租人為個人 :
◎ 身份證、印章
◎ 建物所有權狀 +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 租賃契約書三份
※出租人本人不能到場,授權他人代辦時:
◎ 代理人身份證、印章
◎ 建物所有權狀 +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 出租人印鑑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聲請六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書)
◎ 授權書(授權書上之印文與該印鑑證明書上之印鑑須相符)
◎ 租賃契約書三份
…………………………………………………………………………………………………………………
2、出租人為公司或其他法人:
◎ 建物所有權狀 +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 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大小章
◎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 租賃契約書三份
※出租人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授權他人代辦時:
◎ 代理人身份證、印章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公司大小章
◎ 建物所有權狀 +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影本(正本核閱後發還、影本需重蓋大小章)
◎ 授權書(授權書上之印文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上之大小章須相符)
◎ 租賃契約三份
※承租人請攜帶下列資料至本事務所辦理!
1、承租人為個人 :
◎身份證、印章
※承租人本人不能到場,授權他人代辦時:
◎代理人身份證、印章
◎承租人印鑑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聲請六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書)
◎授權書(授權書上之印文與印鑑證明書上之印鑑須相符)
…………………………………………………………………………………………………………………
2、承租人為公司或其他法人:
◎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大小章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承租人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授權他人代辦時:
◎代理人身份證、印章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公司大小章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影本(正本核閱後發還、影本需重蓋大小章)
◎授權書(授權書上之印文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上之印鑑須相符)
3、公證費用: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兩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依下列標準收取之:
<1>20萬元以下者,1500元。
<2>20萬元至50萬元者,3000元。
<3>逾50萬元至100萬元,4500元。
<4>逾100萬元至200萬元者,6000元。
<5>逾200萬元至500萬元者,7500元。
<6>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者,9000元。
<7>逾1000萬元至5000萬元者,其超過1000萬元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
3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以下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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