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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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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陳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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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1-17
文章: 22

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七月 19, 2007 4:34 pm    文章主題: 租賃契約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引言回覆

※出租人請攜帶下列資料至本事務所辦理!
1、出租人為個人 :

 ◎ 身份證、印章

 ◎ 建物所有權狀 +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 租賃契約書三份

※出租人本人不能到場,授權他人代辦時:

 ◎ 代理人身份證、印章

 ◎ 建物所有權狀 +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 出租人印鑑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聲請六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書)

 ◎ 授權書(授權書上之印文與該印鑑證明書上之印鑑須相符)

 ◎ 租賃契約書三份

…………………………………………………………………………………………………………………

2、出租人為公司或其他法人:

 ◎ 建物所有權狀 +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 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大小章

 ◎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 租賃契約書三份

※出租人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授權他人代辦時:

 ◎ 代理人身份證、印章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公司大小章

 ◎ 建物所有權狀 +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影本(正本核閱後發還、影本需重蓋大小章)

 ◎ 授權書(授權書上之印文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上之大小章須相符)

 ◎ 租賃契約三份

※承租人請攜帶下列資料至本事務所辦理!

1、承租人為個人 :

 ◎身份證、印章

※承租人本人不能到場,授權他人代辦時:

 ◎代理人身份證、印章

 ◎承租人印鑑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聲請六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書)

 ◎授權書(授權書上之印文與印鑑證明書上之印鑑須相符)

…………………………………………………………………………………………………………………

2、承租人為公司或其他法人:

 ◎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大小章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承租人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授權他人代辦時:

 ◎代理人身份證、印章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公司大小章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正、影本(正本核閱後發還、影本需重蓋大小章)

 ◎授權書(授權書上之印文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上之印鑑須相符)


3、公證費用: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兩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依下列標準收取之:
   <1>20萬元以下者,1500元。
  <2>20萬元至50萬元者,3000元。
  <3>逾50萬元至100萬元,4500元。
  <4>逾100萬元至200萬元者,6000元。
  <5>逾200萬元至500萬元者,7500元。
  <6>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者,9000元。
  <7>逾1000萬元至5000萬元者,其超過1000萬元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
3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以下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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