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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宣誓與非禁婚親宣示(赴大陸或越南結婚)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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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陳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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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七月 28, 2009 10:37 am    文章主題: 單身宣誓與非禁婚親宣示(赴大陸或越南結婚)應備文件 引言回覆

【中文單身切結書】

應攜帶的文件:
切結人必須攜帶自己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

寫好的單身切結書(或單身宣誓書)5份。(這5份中已經包括1份預備給本處留存,及赴大陸結婚者由本處寄送海基會驗證的副本)。

每份單身切結書的附件︰一般而言,大陸地區或越南除僅接受三個月內認證完成的單身切結書(宣誓書)外,通常都要求提出下列證明切結人(宣誓人)自己是單身的戶籍資料附在每份切結書之後當作附件︰
☉ 從未結過婚者 ︰附最新的戶籍謄本(通常為五日內申請),共須申請5份。
☉ 曾經結過婚,但原配偶已死亡者︰附最新的戶籍謄本,共須申請5份,並附向 當初登記配偶死亡的原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之該配偶死亡證明書謄本,共須申請5份。
☉ 曾經結過婚,但已經和原配偶離婚者︰附最新的戶籍謄本,共須申請5份,並附向當初登記離婚的原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之離婚協議書謄本或離婚判決書謄本,共須申請5份。
◎ 認證費用︰中文單身切結書認證費為新台幣500元。


【無近親關係聲明書】
◎ 如係赴大陸結婚者,由於大陸地區法令修正(大陸地區婚姻登記條例於2003年10月1日頒布實施),除需辦理上述單身切結書外,另須加辦「與大陸結婚對象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聲明書」之認證。單身切結書和無近親關係聲明書可同時辦理,也可分別辦理。
◎ 應攜帶的文件:
聲明人必須攜帶自己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
* 攜帶大陸結婚對象的居民身分證影本1份。
* 自備寫好的無近親關係聲明書5份。(這5份中已經包括1份預備給本處留存,及赴大陸結婚者由本處寄送海基會驗 證的副本)。◎
認證費用︰無近親關係聲明書的認證費也是新台幣500元。(因此如果同時辦理單身切結書和無近親關係聲明書兩種文書認證時,共需繳納認證費新台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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