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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M 服務規範(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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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陳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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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01-17
文章: 22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一月 23, 2007 12:20 am    文章主題: EDM 服務規範(必讀) 引言回覆

前言
EDM 猶如雙面刃,用得好對於企業營運的助益十分驚人,但隨便濫用不僅浪費網路資源,更會影響企業、個人聲譽,甚至引發法律問題。為此,本公司為確保網路使用者的權益和企業的正常發展,對於 EDM 服務的運作有如下定義及規範:

定義
EDM 係由一份或以上的訊息內容,以 EMAIL 型式發送給一群與發送者或受委託發送者有相關通訊協議的電子郵件收件者的行為過程及內容。

規範
‧發送者對 EDM 之內容有其確認審核的權力和義務。(確認內容不含有病毒或惡意之攻擊程式、不符合法令規範之內容或不實內容等)

‧發送者或受委託發送者必須具備合法(個資法)發送 EDM 之權力。

‧EDM 內容中需包含受理收件者退訂的機制鏈結。

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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